我有个哥们儿,绝对是“视朋友为手足,视女人为衣服”的领军派人物,我常常取笑他,到底是被多少女人甩过,才培养出这么偏激的感情观?我也曾经庆幸:好在被他归入朋友类,不然肯定不得好脸色看。说这话的时候,他斜了我一眼,说:瞧你那小短腿,还是好生在朋友堆里呆着吧。

俗话说的好,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:如今,在他35岁生日之际,终于成功把丫的克星押入了婚姻的坟墓/殿堂。新娘非常有种,民政局登记完就抛弃他代表中国的一个啥劳子登山协会来欧洲交流,所以大人我将代替丫完成他们的蜜月之行。

虽然我对登山一窍不通,有女侠前来教导,也要不亦乐乎一下,顺祝二人双十节新婚快乐~